員工介紹獎金說明(士林總部)
- 員工介紹獎金適用於士林總部全體同仁,但被介紹人所屬部門主管、招募業務相關人員及介紹離職三個月內回任之員工者不適用。
- 介紹獎金依據事業群/公司單位總經理核准之金額辦理。
- 適用於員工介紹獎金之職項,得依實際需求,經事業處/公司單位主管核准後公告之。
- 被介紹人面試前,介紹人應至「員工推薦系統」完成履歷登錄。(逾期補登將視為資格不符)。
- 被介紹人經徵選錄用並通過三個月試用期考核合格後,由人資單位提交備忘錄進行介紹獎金申請作業。
- 介紹獎金視財務之薪資作業時間發放至介紹人之薪資帳戶。發放時,介紹人應為在職。
- 介紹獎金費用將列入介紹人之薪資所得。
員工介紹獎金說明(桃園廠)
- 員工介紹獎金適用於桃園廠全體同仁,但被介紹人所屬部門主管、招募業務相關人員及介紹離職三個月內回任之員工者不適用。
- 介紹人推薦被介紹人時,應透過「員工推薦系統」進行登錄,並提供被介紹人之履歷資料進行審查。
- 介紹獎金金額依照事業群總經理核准之備忘錄為依據。
- 被介紹人面試時,應於制式履歷表中註明由公司員工介紹及其姓名。
- 被介紹人經徵選錄用並通過三個月試用期考核合格後,介紹人填寫介紹獎金TAO表單(https://forms.office.com/r/qdGdRBNTSi)提出申請,由人資單位提出備忘錄申請。
- 介紹獎金視財務之薪資作業時間發放至介紹人之薪資帳戶。發放時,介紹人與被介紹人皆須為在職。
- 介紹獎金費用由各用人單位支付,並列入介紹人之薪資所得。
- 介紹工程師一級/一級組專員人選被介紹人需大學(含)以上畢才符合介紹獎金規定。
- 僅限介紹正職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