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廠日期(日/時/分)
出廠日期(日/時/分)
事由(required)
1. 凡涉及因公外出、忘記刷卡、刷卡動作不良……等因素造成曠職,應補登當日進廠或出廠之未刷卡記錄。
2. 各刷卡、請假異常紀錄需申請修改者,應於每月出勤結算日(含)前,依出勤結算提醒公告時間,提出申請並簽核完成,否則將依原時間計算遲到及出缺勤。
3. 僅需鍵入所缺進廠或出廠時間即可,兩者都缺才需兩者都鍵入。
4. 日期為刷卡日期非所屬出缺勤計算日期。
5. 上、下班及進出廠區均應親自刷卡。未帶卡同仁(含忘記帶卡、卡片磁碼失效、損壞或遺失)入廠時請向警衛換臨時卡,並登記卡號、姓名以臨時卡刷卡後, 再行入廠, 以確保個人當天正確之出勤記錄。